北京市海淀教育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
2021-08-09

为加强北京市海淀教育基金会固定资产的管理,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,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及国家有关规定,结合本基金会工作性质和特点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 固定资产管理原则

固定资产的管理采取统一领导、使用和管理相一致的原则。由综合部统一归总登记,各部门具体负责。

第二条 固定资产标准

(一) 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(含2000元)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有形资产列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。

(二) 单位价格不足2000元,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,列为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。

(三) 单位价值不足2000元,但一次性购买总价在5000元以上的大量同类商品,统一列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。

第三条 固定资产分类

按照有关会计制度,结合本基金会特点,固定资产可分为以下三类:

(一) 办公设备:电脑、打印机、传真机、复印机等;

(二) 办公家具:办公桌、办公椅、文件柜、沙发等;

(三) 其它固定资产: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。 

第四条 固定资产的计价

固定资产价值核算,严格执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的相关规定。

第五条 固定资产的折旧

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,固定资产类别和使用年限如下:

  类别           折旧年限          资产残值

  办公设备            3年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0

  办公家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5年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0

第六条 固定资产台账和标签

综合部根据入账凭证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,逐个进行登记。建立“固定资产台帐”和“固定资产标签”,以保证对任何一项固定资产名称、型号、规格、开始使用日期等内容进行全面反映和监督。固定资产标签应粘贴在固定资产上。

第七条 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责

综合部负责固定资产的全面管理,主要管理职责为: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,建立固定资产台账,明确资产使用人,做到账、签、物一致;及时办理新增、转移、报废等手续;定期组织清查盘点,处理盘亏报废,及时提交盘点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秘书处。

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,主要管理职责为:负责固定资产的统一核算,及时处理资产账务和编报有关会计报表;办理固定资产新增、报废的财务核算;正确计提折旧;参与综合部的清查盘点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。

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职责为:负责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保管维护工作,对固定资产的安全负保管负责。配置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,资产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和爱护所用的资产;职工在调动工作时,须向综合部办理交还手续后,方可办理调动手续。

第八条 固定资产的增加

基金会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购置和受赠两部分。

购置资产时基金会应本着“先计划、再审批、最终采购”的原则。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按有关招标管理制度,采取招标方式进行采购。小型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可实施简单程序,但也必须履行事前计划和审批程序。

不论何种购置,采购经办人均应恪尽职守,确保所采购的资产达到规定的使用状态。采购经办人在事项办理完毕后,应当及时索取有关票据及其它相关资料,待手续齐备,票据合法合规,财务人员应及时给予报账处理。

受赠的固定资产应该按照公允价值,由财务人员及时给予报账处理。

第九条 固定资产的调出和报废

对使用年限已久,确无修复价值或因技术发展已丧失价值,以及闲置的需要无偿捐赠或有偿变卖的固定资产,须经综合部会同财务部提出意见报秘书长批准后执行。

处理程序:对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意见,综合部统一办理,并将签字确认的清单及相关文件交财务部,以核销固定资产账目。有处置收入的由出纳人员开具收款收据,财务部门要及时入账计入当期收入。

第十条 固定资产的盘点和清查

应当每年对基金会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,使账实、账签、账账保持一致。如有盘盈、盘亏,应当及时查明原因,由使用部门说明情况,编制固定资产盘盈、盘亏报告,报经秘书长批准后,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。

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,并计入当期收入;盘亏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的赔款后计入当期费用。

第十一条 附则

本办法解释权归基金会秘书处。

本办法经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通过后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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